L. 索償程序

2024-03-06 16:00

家傭索償程序

假若家傭因工作意外受傷或患病,索償程序如下:

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一般情況下,你須:

  1. 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2. 於僱員提交醫療費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 以及
  3. 於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 (表格5 ) 後21天內支付該證明書上列明的補償款額。

與此同時,你可以:

  1. 要求僱員接受由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
  2. 對懷疑個案作初步調查,及聯絡保險公司跟進個案;
  3. 制定處理僱員工傷個案指引,以協助處理個案及根據法例依時支付工傷病假錢及工傷補償。

詳情及更新資訊,請參考香港政府一站通有關 《因工受傷索償須知》

綜合家傭保險亦有不受保障事項及某些項目的等候期,僱主應詳細閱讀保單的條款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家傭工傷補償

所有僱員,不論從事任何職業,如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導致局部傷殘、永久殘障甚至死亡,均可受到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的保障,得到一定的補償。

發生工傷事故時,須留意以下步驟:

  1. 救助,並立即以書面或口頭通知僱主(如找不到僱主,也要盡可能讓同鄉/其他人士知道,作為人證)
  2. 如有需要,召喚救護車
  3. 立即到急症室求診及接受檢查
  4. 保存醫生紙、病假紙、醫療費用收據副本,並將正本盡快交給僱主。
  5. 僱主在收到工傷通知後,須向勞工處呈報事件,在14日內通知僱員補償科
  6. 如工傷病假不超過七天,且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傭雙方可根據法例規定自行達成協議,直接解決補償事宜。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工傷病假薪金及有關醫療費用。
  7. 超過7天的病假,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員應在病假完結後一個月內,攜同病假紙到勞工處排期。
  8. 勞工處補償科批准勞工補償後,僱主須在判傷結果發出後21天內將補償款項全數支付,否則會被罰款。
  9. 如對判傷結果有異議,可在14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提出上訴。

工傷補償主要可分為三部分:

  1. 工傷病假津貼
    金額為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 x 4/5 最多24個月或由區域法院批准的延長期限
  2. 醫療費用
    根據僱傭合約第九條(a)指明,傭工在受僱期間(但不包括傭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期間)生病或者受傷,無論是否受僱而引致,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傭工須接受任何註冊醫生的診治服務。
  3. 死亡、永久完全或局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在計算工傷補償時,如果每月收入少於$3,690,將會以月入$3,690作為計算補償的基礎,月收入上限為$26,070

提提你,自2008年9月1日後發生的工傷/職業病個案,僱員向註冊中醫求診均可獲得承認。

詳情及更新資訊,可參考勞工處網站的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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