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解僱外傭前的部署

2024-03-06 16:00

解僱 外傭 并不簡單,有很多細節需要考慮清楚。

解僱外傭前的考慮因素

僱主花很多時間才覓到一名外傭替自己料理家務,況且再聘新的外傭亦都未必會適合自己。 因此僱主在解僱外傭前實應作審慎的考慮。

  1. 首先當外傭抵埗後履行其職責時,僱主應給予她適當的輔導及培訓。 遇有外傭工作未如理想,僱主應先考慮外傭是否已有足夠的觀察期、適應期及學習期。
  2. 若外傭工作表現仍不如理想,應給予她輔導,先了解一些表現未如理想的原因,是否因為思鄉或僱主溝通不足所致。
  3. 然後再觀察他兩至三個星期。 在這段期間可對她再次進行家務訓練,接著再觀察他兩至三個星期,看看情況有否好轉。
  4. 倘若情況仍沒有改善,僱主可以考慮解僱外傭,重新聘請一名新的外傭。

 

解僱的部署

當僱主決定解僱外傭,可以參考以下部署:

  1. 但僱主需注意重新聘請一名外傭需時三至四個月的時間。
  2. 僱主應首先向有關外傭中心尋求解決方案。 一般來說若僱主是首次聘請外傭,而由於該外傭工作欠佳而將她辭退,部分外傭中心是不會重新收費或可減免部分收費。
  3. 但僱主應切記縱使有解僱現時外傭之心,亦不應過早告訴她,以免影響她的工作情緒。
  4. 另外,可利用這段時間,重新挑選及辦理申請另一個外傭到港的手續。 在這段時間,僱主應自己掌管信箱鎖匙或以自己的公司地址作為與入境事務處的通訊地址。
  5. 而僱主應在事前作出充分的心理準備及人手安排,這樣便不會因解僱外傭,而導致無人協助料理家務的情況出現。
  6. 但僱主仍要繼續輔導外傭,以免她的工作表現出現偏差。 若僱主無暇輔導外傭,可向外傭中心尋求協助。
  7. 若遇有外傭情緒變得異常低落,僱主可以安撫她。 若他願意合作完成餘下的合約,僱主可以給予她一封較好的離職信(Release Letter),幫助她可以日後另覓新僱主。 若情況仍然沒有改善,僱主可向有關外傭中心尋求協助。

 

解僱外傭的安排

  1. 但僱主需注意重新聘請一名外傭需時三至四個月的時間。
  2. 一方面,外傭中心職員較清楚解僱的程序,不會因漏辦手續而導致外傭向僱主追討欠薪。
  3. 另外,有第三者在場,勞資雙方也能較為冷靜的處事,可避免引起衝突。
  4. 惟僱主注意避免安排在晚上解僱外傭,應安排在日間解僱,讓外傭容易覓得棲身之所。

 

協議式解僱(案例)

劉太聘用了外僱 Wati 一年半,薪金以港幣$5,000為例,現準備移民而需要與 Wati 提前終止合約。 Wati 首天到港履任的日期是2014年8月1日,劉太準備 Wati 在2016年1月31日離開。 Wati 亦同意劉太的安排,劉太需要做的步驟如下。

  1. 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予傭工,發出日期應為2015年12月31日,亦要註明離職的日期,傭工需簽署確認。
  2. 劉太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一星期左右到旅行社或僱傭中心代辦傭工 Wati 單程由香港返回耶加達機票。
  3. 於1月31日早上,Wati 已整理好行李,劉太帶同 Wati 回到僱傭中心辦理餘下手續。
  4. 劉太在1月31日結算需付 Wati 的薪金及其他支出為港幣$6,526。 Wati 必須簽收以上所有由僱主發放的工資、機票等。劉太需要付 Wati 的支出計算如下 :
    項目 金額
    工資:由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5,000
    一個月代通知金 (無)
    單程機票:香港至耶加達 (取機票)
    以工資代替年假 (7+7x 6/12 月) X ($5,000 / 365) $1,726
    其他未發放的法定假期 (無)
    旅費津貼 $100
    --------
    總額 $6,826
    扣除:長途電話費$100及Wati預支的薪金$200 $300
    --------
    淨付 $6,526
  5. 在僱傭中心職員安排下,劉太與 Wati 簽署了終止合約解僱書(Letter of Termination)。 僱傭中心會立即將解僱信傳真予入境事務處及將正本遞交上人境處作紀錄,劉太及 Wati 亦需保存解僱信的副本紀錄。
  6. 入境事務處收到解僱信後會更改有關資料,免除劉太作為外傭在港的保證人,傭工的工作簽證亦會自動轉為旅遊簽證。 Wati 有權選擇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14天。 在入境事務處更改了有關資料後,劉太與 Wati 基本上已脫離了僱傭關係,互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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