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合約時間

2024-03-06 16:00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第2條說明一般僱傭合約期限為2年,以傭工在原居地申請來港工作為例,合約由傭工到達香港,即入境當日計算,為期2年;而在港申請轉換僱主的合約生效日期,則以入境事務處處長正式批准傭工逗留香港工作當日起計算2年。

有關日期,僱主可在外傭護照上獲簽發的居留工作簽證上看到。

傭工應備有一份傭工居留工作簽證副本以作參考或計算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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