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個案 (虛假文件)
2023-03-20 16:00
例子 1 : 虛假解僱信及冒認簽名
一名外傭自製虛假解僱信,及冒認僱主簽名。被法定裁定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
例子 2 : 虛假合約終止日期
一名傭工的逗留期限為2016年11月11日,實質合約終止日期為2016年9月30日。該名傭工在10月30日申請轉換僱主並訛稱合約在10月28日才終止。

僱主貼士 :
※ 在申請傭工時,向入境處職員提交虛假文件(如:住址證明如電費單、水費單;收入證明文件如銀行月結單、稅單等),或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 |
※ 最高罰款15萬、監禁14年 |
※ 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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