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遣散費

2024-03-06 16:00

外籍家庭傭工 如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後,因裁員而遭解僱,則有權享有遣散費。

每服務滿1年可享有的遣散費數額是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未滿一年則按比例計算。

家傭如因僱主有財務困難而遭解僱(僱主失業、破產);又或僱主對家傭所擔當的工作需求量減少,比方說,僱主太太決定放棄原有工作回家專心照顧小孩子等,均可視作因裁員而遭解僱。 遣散費這一環節較易被僱主或家傭所疏忽。

 

遣散費計算方法

外傭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計法 = 最新每月工資 × 服務年期 × 2/3

若外傭服務滿24個月計算, 即 $4,870 x 2/3 x 2年 = $6,493
(* 服務年期未滿一年須根據比例計算及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傭工因裁員被解僱,而獲得遣散費,則該傭工不能享有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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