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外傭的申請程序

2024-03-06 16:00

申請外傭程序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1. 辦理及甄選手續
  2. 審批過程
  3. 履任/到港後事宜

辦理及甄選手續

  1. 首先,僱主可以到僱傭中心查詢,並比較各僱傭中心的服務,僱主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僱傭中心。
  2. 僱傭中心會先了解僱主的需要、家庭結構,例如家庭成員組合、是否有初生嬰兒、孩子以及老人家及家庭成員的人數、家庭中是否有患病者等。
  3. 然後向僱主解釋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條例、有關勞工法例、申請程序和說明僱傭中心的服務範圍。接著便是面試外傭,及簽署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註: 外籍家庭傭工的簽證申請,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證管制科負責辦理。現時的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是由香港 入境事務處勞工處 於1975年共同草擬,並由當時的駐馬尼拉英國領事館及菲律賓政府所確認。而最新的修定本為2016年11月修正本。其他私人合約是絕對不受香港入境事務處及其他國家勞工部所接受的。

 

審批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僱主首先需致函外傭所屬領事館要求公證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接著可以遞交下文件予入境事務處批核:

  1. 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 (ID 988A)
  2.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格 (ID 988B)
  3. 已公證之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正本
  4. 郵寄標籤兩張 (ID 839)
  5. 外傭驗身證明書
  6. 外傭工作證明書
  7. 外傭護照影印本
  8. 僱主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9. 僱主護照影印本
  10. 僱主入息證明(三個月內)
  11. 僱主住址證明(三個月內)

稍後當僱主收到回條(I.D.813)、簽證批准通知書(I.D.815B),便可到入境事務處領取外傭簽證。

此外,僱主需留意不同國籍外傭的審批程序是略有不同的,在出境方面,大概分為幾類:

  1. 菲傭需取得海外工作證明 (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簡稱 OEC
  2. 泰傭在出境前需接受當地勞工部安排的勞工技術者試 (Skilled Labour Test)
  3. 印傭需要在出境前取得當地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 (Tenaga Kerja di Luar Negeri adalah Pahlawan Devisa, 簡稱 BNP2TKI) 發出的海外勞工證 (Kartu Tenaga Kerja Luar Negeri, 簡稱 KTKLN)

在香港入境方面,手續則大致相同。 僱主必須緊記,申請外傭進出境手續繁複,若任何一方略有延誤,到港履職亦可能受到延誤。

泰國外傭

申辦出境的機構 駐港領事館 Department of Labour (DOL)
僱主須參予程序 現未有
基本傭工出境文件 Skilled LabourTest (SLT)

 

斯里蘭卡外傭

申辦出境的機構 駐港領事館 Sri Lanka Bureau of Foreign Employment (SLBFE)
僱主須參予程序 現未有
基本傭工出境文件 Foreign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Stamp

 

履任/到港後事宜

外傭抵港后,僱傭中心會安排傭工由機場返回本公司,並協助外傭申請香港身份證。此外僱傭中心也會協助僱主替外傭購買合適的勞工、意外傷亡保險。

僱傭中心有關職員亦會陪同外傭到所屬領事館報到,以及負責日後之跟進工作,如了解外傭與僱主相處是否融洽。如遇有問題,僱主及外傭適宜透過僱傭中心加以調解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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