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申辦程序
2019-04-05 09:00

申請外傭程序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
※ 辦理及甄選手續 ※ 審批過程 ※ 履任/到港後事宜 |

辦理及甄選手續
※ 首先,僱主可以到僱傭中心查詢,並比較各僱傭中心的服務,僱主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僱傭中心。 |
※ 僱傭中心會先了解僱主的需要、家庭結構,例如家庭成員組合、是否有初生嬰兒、孩子以及老人家及家庭成員的人數、家庭中是否有患病者等。 |
※ 然後向僱主解釋基本合約I.D.407條例、有關勞工法例、申請程序和說明僱傭中心的服務範圍。接著便是面試外傭,及簽署 I.D.407合約。 |
註 : 外籍家庭傭工的簽證申請,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證管制科負責辦理。現時的外籍家庭傭工合約(又稱I.D.407)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與勞工處於1975年共同草擬,並由當時的駐馬尼拉英國領事館及菲律賓政府所確認。而最新的修定本為2016年11月修正本。其他私人合約是絕對不受香港入境處及其他國家勞工部所接受的。
審批程序
在這個過程中,僱主首先需致函外傭所屬領事館要求公證合約I.D.407。接著可以遞交下文件予入境處批核 :
※ 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 ( I.D.988A ) ※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格 ( I.D.988B ) ※ 已公證之僱傭合約正本 ( I.D.407 ) ※ 郵寄標籤兩張 ( I.D.839 ) ※ 外傭驗身證明書 ※ 外傭工作證明書 ※ 外傭護照影印本 ※ 僱主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僱主護照影印本 ※ 僱主入息證明(三個月內) ※ 僱主住址證明(三個月內) |
稍後當僱主收到回條( I.D.813)、簽證批准通知書( I.D.815B ),便可到入境處領取外傭簽證。
此外,僱主需留意不同國籍外傭的審批程序是略有不同的,在出境方面,大概分為幾類 : |
※ 菲傭需取得海外工作證明 (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簡稱 OEC ※ 泰傭在出境前需接受當地勞工部安排的勞工技術者試 (Skilled Labour Test) ※ 印傭需要在出境前取得當地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 (Tenaga Kerja di Luar Negeri adalah Pahlawan Devisa, 簡稱 BNP2TKI) 發出的海外勞工證 (Kartu Tenaga Kerja Luar Negeri, 簡稱 KTKLN) |
在香港入境方面,手續則大致相同。僱主必須緊記,申請外傭進出境手續繁複,若任何一方略有延誤,到港履職亦可能受到延誤。
外傭國籍 | 泰國 | 斯里蘭卡 |
申辦出境的機構 | 駐港領事館 Department of Labour (DOL) |
駐港領事館 Sri Lanka Bureau of Foreign Employment (SLBFE) |
僱主須參予程序 | 現未有 | 現未有 |
基本傭工出境文件 | Skilled LabourTest (SLT) | Foreign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Stamp |
外傭抵港
外傭抵港后,僱傭中心會安排傭工由機場返回本公司,並協助外傭申請香港身份證。此外僱傭中心也會協助僱主替外傭購買合適的勞工、意外傷亡保險。
僱傭中心有關職員亦會陪同外傭到所屬領事館報到,以及負責日後之跟進工作,如了解外傭與僱主相處是否融洽。如遇有問題,僱主及外傭適宜透過僱傭中心加以調解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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