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外傭假期及獎賞問題

2024-03-06 16:00

若外傭因事要求把星期日的休假調到平日,僱主是否有權拒絕呢

根據《僱傭條例》第十八條有關休息日的指定,僱員的休息日是由僱主指定。 僱主並可為不同僱員指定不同的休息日。 因此,僱主絕對有權拒絕外傭的要求。 但假如外傭的理由是合理的,僱主可考慮調假的要求。 惟僱主應說明這個調動只屬特殊情況,避免外傭以此為藉口經常要求調假。

 

聘用「在港」的外傭,首三個月是否享有勞工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即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可否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勞工假期)工作

僱主有權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但需在假日前48小時通知外傭,及在原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補放一天假期予外傭。 在日常 休息日,如果外傭提出請求而得僱主同意,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僱主方可請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但外傭可自行決定。

 

僱主是否可以拒絕外傭返回原居地放假的要求

根據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第13條款的規定,外傭每完成一份兩年的僱傭合約可以返回原居國家享用假期(一般不少於7天)。 僱主及外傭應事先協議該些假期是有薪或無薪的。

 

外傭回鄉探親,僱主應否支付機票

僱主於每份合約期內只需支付外傭一次來回機票的費用。 如合約期未滿而外傭因急事欲返鄉探親,所涉及的交通費應由外傭自己承 擔。僱主是毋須支付其機票的。 如第一份合約屆滿,續約後入境事務處會要求外傭返鄉一次,來回機票即由僱主負責支付,至第二份合約(即第4年)屈滿後再 支付一程回程機票予外傭返回原居地便可。

 

若僱主欣賞外傭的表現,希望給予外傭花紅或獎金,應如何決定給予的數額

現時本港法例並沒有就獎金或花紅的數額作出指引。 因此僱主可以根據個別情況獎勵外傭,例如:請她上館子吃飯、買些得體的衣服給她、送她長途電話卡。 僱主需緊記獎賞運用得宜可以激勵士氣,若然濫用獎賞可能產生相反效果。

 

 

返回 : 主目錄 > 本章目錄

上一則 : A. 日常工作及生活細節 | 下一則 : C. 僱主 - 僱傭的權利及法律責任